越来越多的企业购买网络保险来保护宝贵的电子资产,包括计算机系统本身以及其中存储的数据。但是,这些政策还比较年轻。他们经常使用取自传统财产/财产保护政策的术语,数十年的判例法为这些术语提供了含义。但是,这些看似熟悉的词正在制造新颖的网络保险问题,可能会影响您拥有或认为您拥有的保险范围。
在 纳特’l 在 k &Stitch,LLC诉State Auto Prop。& Cas. 在 s. Co.,CV SAG-18-2138,2020 WL 374460(博士.2020年1月23日),法院通过网络保险的角度处理了一个世纪的古老概念-财产损失。一家丝网印刷公司遭受勒索软件攻击后,该公司的数据被盗,计算机部分无法使用。该公司根据其网络安全政策提出了一项索赔,该政策熟悉该运营商“will pay for direct 物理损失或损害 涵盖财产 …”.
该公司通过认可获得了网络覆盖。业主特殊形式的计算机承保背书对“受保护财产”的定义进行了细化,以包括“电子媒体和记录(包括软件)”。它定义了“电子媒体和记录”,包括: